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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减费让利不能打折扣 银行服务究竟该如何收费?
2021-11-24 16:15:26 来源:城市金融报 编辑:

老问题又有了新表现。日前,中国银保监会通报了五起银行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除了此前长期存在的“收了不该收的费”“收了费却不提供服务”,一种新违规行为再度引起热议——银行公开承诺减费让利却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即“说了不收费还收”。

例如,根据通报个别银行本已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减费措施,对于纳入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名单的企业,阶段性免收转账汇款手续费。但经查,该行的个别分支机构在2020年5月25日至11月3日近半年的时间内,依然对部分企业收取了相关费用。

违规原因是什么?根据通报,造成上述案例的原因是该银行的“分行系统无法自动处理收费减免操作”,也就是说总行出台了费用减免政策,但个别分行的操作系统却无法实现。

对此不禁要问,短期内系统不匹配尚可理解,但违规收费的时间长达近半年,在此期间,分行为何没有及时解决这一问题?若调整系统的工程量过大、短期无法实现,是否应及时另设补救方案?显然这背后暴露出检查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管理短板。

细究违规收费原因,操作系统问题只是表面,根源在于个别银行在经营业绩驱动下,依然将逐利视为第一目标,把减费让利视为“面子工程”。

认识不到位,必然导致落实行动打折扣,甚至会出现刻意逃避、换汤不换药等行为,“以贷收费”就是典型。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贷款收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以“咨询顾问服务费”为名头,根据企业每年提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尽管变换了形式,但本质上仍是贷款收费,不仅扰乱了市场,还抬升了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银行服务究竟该如何收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三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前两者是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价格,有明确、细化的价格目录,银行若调整,须征求相关客户意见;后者则赋予了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定价权。

市场调节价的初衷,是鼓励商业银行之间形成良性竞争,进而推动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市场选择,而非鼓励商业银行随意定价。尤其在银行、客户信息不对称较严重的背景下,银行更应及时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若要提高市场调节价或设立新的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消费者应至少提前3个月被告知,获知途径包括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等。

应该看到,整治银行服务违规收费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长期、深入的准备。除了不断提升各家银行的合规意识、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让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尤其在疫情影响仍存的当前,要多方形成合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减费让利落地生效,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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