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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消“购买超1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10%”的规定
2021-07-14 17:10: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继5月28日成都购买二手住房(再交易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发布之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出台相关文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权威解读

成都购买30年内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均执行相同首付款比例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将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7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解释称,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

所以,本次调整取消了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

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个规定仍然保留。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如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的,则仍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规定,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其住房价值。(记者朱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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