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回收利用和销毁子公司,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专门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和销毁等。此外还可考虑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销毁等资质认定机制。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迅速普及。但是,在车辆不断增长的背后,大量的动力电池也开始不断退役,这些电池该由谁来回收?如何回收?回收后又如何利用?也开始成为这个新兴行业正在面对的难题。
虽然按照社会化分工的要求,各个门类都有具体的分工,有生产的,有经营的,有回收利用的,有生产各种配套部件的,并遵循市场化原则,由投资者、创业者自主选择,形成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市场也不能做到无所不能,有些方面会出现无形之手失灵的现象。这时候,就需要有形之手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的问题,避免社会分工出现问题,也避免产业链、供应链出现断档,尤其要防止某些方面的缺陷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在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也正在快速推广与使用。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580万辆,占全球新能源汽车总量的50%。更重要的,市场需求正呈强劲增长势头,今年1月至5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6.7万辆和95万辆,同比均增长2.2倍,市场渗透率达到8.7%。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已经逐步形成共识,并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重要选择,并将随着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需求更旺,保有量更大。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新能源汽车电池退役后谁来处理。要知道,一般的电池回收都是一个问题,动力电池的回收就更是大问题。眼看着动力电池的退役数量越来越多,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回收措施,动力电池很有可能成为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并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问题。
虽然说已经成立了一些市场化回收企业、回收机构,但是,按照动力电池的退役情况,以及回收单位的回收动机等,问题是非常大的。一些不具备回收资质,或者回收再利用手段的企业和经营户,把退役的动力电池回收之后,经过改头换面,再次出售,不仅对消费者利益是一种损害,也很难说不留下安全隐患。一旦回收电池再利用出现失控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也正因为如此,必须对退役的动力电池实现严格的回收制度,建立有效的回收机制。笔者的建议是,可以按照“谁生产、谁回收”的原则,确保动力电池退役不成为社会负担,不带来安全风险隐患,不造成新的污染。
那么,如何操作呢?可以分这样几个层面:首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回收利用和销毁子公司,专门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销毁等。此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投入,增加企业经营压力。但是,也是产业链延伸,并没有脱离企业的主业,应当可以实施,也能够有效拉长产业链,更有利于企业电池销售。当然,如果汽车生产企业想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公司,也是可以的,且可塑性更强,可操作的余地更大。
其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专门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和销毁等。前提是,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必须与回收利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所生产的动力电池能够及时、有效、完整地回收利用和销毁,不能流到市场上,更不能成为一般垃圾出现在城乡各个角落。在此基础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可以将电池的电源管理系统信息提供给合作企业,以降低合作企业重新检测电池寿命和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成本。
再者,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销毁等资质认定机制。一般企业不能随便回收动力电池,尤其不能随便将动力电池回收后改头换面再销售出去,而只能由具有资质的企业和机构负责,确保动力电池不违规回流到市场,避免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动力电池回收,除了发挥4S店的作用外,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电动车销售企业等负责,但都必须遵循只回收、不再售的原则,而是统一销售给专业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销毁企业。(谭浩俊)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